职责:制定工程项目设备及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各种合同,负责物资供应及管理工作。
基本条件:
45岁以下,本科学历,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有5年以上电力行业合同管理及物资采购经验,熟悉电力生产过程,了解合同及采购的各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高级职称优先。对于有特殊专长人员,年龄及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简称:深圳能源集团新疆分公司)于2015年7月在乌鲁木齐市成立,主要负责深圳能源集团在新疆地区电力项目的投资和新能源项目的开发。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于1993年1月16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复[1993]35号文批准,由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而募集设立,1993年6月27日正式成立,1993 年9月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深圳能源,股票代码:000027,是全国电力行业第一家在深圳上市的大型股份制企业,也是深圳市第一家上市的公用事业股份公司。
控股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1991年6月成立,是伴随深圳经济高速发展而成长起来的深圳市属国有电力公司。2007年12月20日,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和资产,实现了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整体上市,开创了国内电力公司整体上市的先河。2008年4月7日,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是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关的原材料的开发和运输、港口、码头和仓储工业等;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配套的地产、房产业和租赁等产业;投资和经营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益的高科技产业;经营和进出口本公司能源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配套设备、机具和交通工具等;各种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以及与能源工程相关的人员培训、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环保技术的开发、转让和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在合法取得的地块上从事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能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其他业务。
截至2009年底,公司总资产为302.5亿元,控股装机容量达到567.2万千瓦,公司控股的电厂主要分布在深圳及深圳周边地区,主要有深圳妈湾发电总厂(184万千瓦)、广东河源电厂(120万千瓦)、深圳东部电厂(117万千瓦)、东莞沙角B电厂(70万千瓦)、东莞樟洋电厂(36万千瓦)、惠州丰达电厂(36万千瓦)、环保公司垃圾电厂(4.2万千瓦)。另外,加纳燃机电厂(20万千瓦)、内蒙古通辽义和塔拉风电场(30万千瓦)、满洲里风电场(6.95万千瓦)正在建设中。公司下辖二十多家企业,初步形成以电为主,相关产业综合发展的战略格局。